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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花3000元请律师,成果请来的是个冒充的,这个实习生连律师资格证都没有。”李先生称,本年5月28日,他因处理退休手续呈现一些显着的反常问题,与某律师事务所缔结托付署理合同一份,以3000元价格托付该所署理诉讼。该所指使朱某、薛某律师为一审署理人。当日,李先生签署了授权托付书,该授权托付书上注明受托人朱某、薛某职务为律师,并供给一张“朱某律师”的手刺。合同签好,李先生先付律师事务所1500元署理费,剩下1500元约好当月30日前付清。缔结合同后,李先生意外得知署理他案件的朱某是个实习律师,他找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,遭到回绝。
李先生说,本年7月,某律师事务所以李先生违约为由诉至法院。要求李先生付出剩下的署理费1500元。“看到法院传票,我肺都气炸了!他们找个实习律师蒙我不算,还告我,真正该告他们的是我!”随后,李先生一纸诉状反诉江苏某律师事务所,以律师事务所指使不是律师的朱某署理他的案件,且事前没有向他声明朱某实习生的实践身份,行为涉嫌诈骗为由,要求吊销托付署理合同,并返还现已收取的署理费1500元。
8月30日,受理此案的江苏徐州鼓楼法院判定,江苏某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返还署理费人民币1300元。
在这份判定书中,法院以为,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约好从本所中指使具有律师资格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向李先生供给法律服务。朱某尽管持有实习律师证,但实习律师究竟不同于律师。朱某没获得律师执业证,也没获得律师资格,却以律师名义执业,是违背《律师法》的。